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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 最高支付金额为每人20万

来源:邢台日报  2015-12-15 10:46:38  责任编辑:李莎

    邢台日报讯(记者孙建伟 通讯员吕俊栋)从邢台市卫计委获悉,邢台市开始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将有效解决参合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大病保险,就是对参合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给予“二次报销”。邢台市农村居民只要参加了新农合,就同步参加了大病保险,无需额外缴费,都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新农合大病保险不限病种,以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作为大病界定标准。参合农民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新农合补偿方案补偿后,个人负担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列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

    分段范围和补偿比例为:1万至5万元补偿比例为50%;5万元至10万元补偿比例为55%;10万元至20万元补偿比例为60%;20万元以上补偿比例为70%。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金额为每人20万元。意外伤害、目录外药品及诊疗项目不予报销。

    邢台市将在已实施新农合“出院即报”的定点医疗机构设立报销窗口,符合报销条件的参合农民可以享受到新农合报销与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

    据悉,邢台市目前参合农民总数有549万人,参保率达到99.7%。参保率位居全省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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