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王勇猛)近几年,电信诈骗类案件多发,不仅导致消费者资金损失,更往往引起储户与银行之间的投诉纠纷。衡水银监分局切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多举措防范电信诈骗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坚持强化金融知识宣传教育的有效性。全市银行业机构要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主动、持续地加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在营业厅、自助机具的显著位置张贴宣传画(贴)及文字提示,设置宣传栏、开展街头(社区)宣讲等,强化对“两区域两类型”客户的宣传,即乡镇社区、偏远地区群众,以及老年客户和女性客户。
增强对异常业务的敏感性、警惕性。各银行机构员工在办理业务时多留心多观察、多询问多提醒,落实汇转款项“四问二看两核实”制度,即主动询问客户汇转到哪里、是否认识收款人、款项用途、是否因陌生电话或短信而汇转款项,看神情是否慌张、看行为是否反常,核实客户信息及接收账户信息的合理性、核实是否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并作银行汇款转账安全提示。
建立异常业务情况快速处理机制。各银行机构工作人员在察觉客户所办理业务异常可能陷入骗局时,要进一步交流稳定客户情绪,应联系其家人或收款人进一步核实情况;立即做好提醒劝阻工作,暂停办理转账、汇款业务;对不听劝阻的,应及时向网点负责人报告,耐心讲解案例、做通思想工作;对明显受骗但执迷不悟的,应及时报警。
进一步强化案防意识培育和奖惩机制。银行业机构要持续加强一线员工培训,注重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例的学习传达,掌握特征和防范要点;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加大对成功预防、堵截诈骗的人员、网点的肯定和奖励力度;对落实案防和消保措施不严、明显失职的,要追究当事人及主管负责人的责任。
此外,要求银行业机构要密切加强与公安、通信、监管等部门的协作,推动建立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即时查询、紧急止付、快速冻结机制等,努力提高涉案资金查控率,维护客户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