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项目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厅字〔2015〕15号)精神,稳妥有序地开展河北省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深化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科技评估、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国家科技奖励推荐等工作,适合由学会承担的,可整体或部分交由学会承担。政府部门取消部分职能后,积极引导有关学会采取有别于政府部门审批的方式,加强对服务行为的规范;政府部门有关职能中涉及专业性、技术性、社会化的部分公共服务事项,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委托学会承担。
在试点阶段,以科技评估、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省级科技奖励推荐等适宜学会承接的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职能的整体或部分转接为重点,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机制,总结有效经验,探索成功模式,为我省进一步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力度提供示范案例。推动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激活学会活力,逐步形成好学会增多、强学会更强的整体格局,建设一流现代科技社团。
二、工作原则
(一)稳妥有序,逐步推进。坚持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与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相结合,试点项目与学会业务相促进,周密计划,分类指导,整体部署,有序推进,做到让政府放心,让行业和社会认可,让科技工作者满意。重要环节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二)加强协同,形成合力。推进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是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复杂深刻的系统工程。必须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强沟通会商,建立合作机制,定期开展检查,及时交流经验。
(三)质量为本,注重实效。坚持以质量为本,注重结合政府部门和学会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开展工作,拒绝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边试点、边总结、边指导,总结有效经验,确保取得实际效果。
(四)强化管理,规范运行。防止简政放权“自由落体”,确保职能转接后社会服务不放空、持续监管不放松。加强对学会的指导、监督与评估,制定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的相关规范。完善试点学会工作机制,健全学会的运行机制、约束机制、公开制度和服务机制,加强科研诚信和道德学风建设。
三、试点项目
根据厅字〔2015〕15号文件明确的相关科技评估、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国家科技奖励推荐等重点内容开展试点工作,形成制度机制成果,积累改革经验。在深入调查研究,征得省直相关部门同意后,确定5个项目作为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