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出台保障农民工工资新规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015-12-31 22:34:38  来源: 责任编辑:丁璨
该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保障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待遇,规范各类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行为。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原付川 通讯员闫丽静)近日,邢台市建设局和市人社局联合出台新规《邢台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管理办法》,提出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首次列出管理各方的责任清单,解决了以往各部门职责不明确的问题。该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保障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待遇,规范各类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行为。

    据了解,该办法提出,各县(市、区)政府对解决本地区农民工工资工作负总责。各级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工资支付情况日常检查和专项行动。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负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严格审验项目资金到位和工程款拨付情况。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涉嫌犯罪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负责解决所属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部门的抄告,负责依法吊销恶意拖欠工资情节严重企业的营业执照。工会组织负责对用人单位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拖欠工资问题及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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