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调查者认真填写调查问卷。
相关说法
专家:对不执行带薪假的企业要曝光
石家庄市委党校副教授孔令春称,带薪休假,不论从何种角度来说,都是非常有利的。一是体现了国家劳动制度的完善和国家对干部职工的关心;二是能够促进消费。休假时间可以去旅游,也可以去消费,对于扩大内需是大有益处的;三是可以增加人际交往,促进人与人之间、家庭之间、以及社会的和谐;四是可以增加幸福指数。对于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大有好处,也是对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提出的创新、绿色、协调、共享理念的最好体现。
不过,政策真正落地还有很大的问题,即使在机关事业单位也未必都能享受到带薪休假的好处,更何况是就业压力很大的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呢。在加班成为常态的一些企业和行业,能够正常下班都很难保证,带薪休假更是难以实现。另外还有一些人由于观念等问题,不懂也不愿带薪休假。
解决这些问题,第一是转变观念。要让快乐工作、快乐生活成为一种自发的意识和理念;第二要加大宣传力度,让这种制度被所有人知晓并且接受;第三是对于不执行这项政策的行业或者企业,要制定处罚措施。对不执行的企业进行曝光,并且从税收、政策、贷款等各个方面施加压力。只有这样,才能让职工真正享受改革开放带来的成果。
律师:用人单位违反规定 处罚标准仍未明确
河北盈华律师事务所王亚琼表示,我国带薪年休假制度,在法律层面的规定仅有《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而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虽然对权利主体、权利内容有了相对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不遵守规定的单位主体如何处罚,处罚标准等没有做详细的规定。
目前我省关于带薪年休假的相关规定,对享受带薪休假的劳动者主体范围做了更为明确的界定,对享受的权利内容作出了具体详细的解释,但是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罚标准及措施仍旧没有明确,而只是规定了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权。
由于缺乏对违规单位真正形成威慑力的处罚措施,也就造成了带薪年休假难以真正落实的局面。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就带薪年休假制度,真正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也相对较少。在此我们也呼吁国家从法律层面进行完善,只有这样才能对用人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约束。
不过,现在的带薪休假相关规定已经有了重大突破,劳动者与单位在带薪年休假制度方面存在纠纷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申诉控告,如若还不能解决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