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吸毒被注销的驾驶证 不能再恢复 只能重新报考驾照
因涉嫌吸毒或正在进行强制隔离戒毒,承德市公安机关注销了193名持有驾照的吸毒者驾驶证。
1月7日,记者在承德交警支队车管所办公大厅看到,位于西北面的公示栏中,一份“吸毒注销驾驶证”的告示赫然醒目。
近几年,随着吸毒人数逐年增加,国内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不断增多,特别是导致多人伤亡的恶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极大隐患。按照公安部123号令的规定,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日前,承德市公安机关发出通告,承德市共有193名持有驾照的驾驶人因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存在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情形,被注销驾照。包括C1、A2、B2、A2D等多种驾驶证。通告要求这193人在通知后的30日内办理注销业务,否则公告注销的驾驶证作废。
据了解,对于因吸毒被注销的驾驶证,不能再恢复,只能重新报考驾照。报考时必须提交由当地派出所、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出的3年内没有吸食、注射毒品的证明。(记者王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