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 刘荣荣
“入刑”后须严落实
2015年江西“6·7高考替考案”涉案人数达42人,2014年西安执业药师考试集体作弊案涉案人数达2440人,2014年哈尔滨理工大学MBA招考作弊案中犯罪嫌疑人有9名、作弊器材达90余套……
近年来,在高考、研究生招生考试以及全国各类资格考试中,作弊行为屡禁不止。而从媒体曝光的情况来看,许多考试已经形成完整的作弊产业链,从组织者、替考者到雇主、答案提供者、内线,一应俱全。
“考试公平是最基本的社会公平,也是社会诚信的标杆之一。无论是打小抄还是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抑或找人替考,都是典型的失信行为,这犹如‘毒瘤’,会严重损害社会诚信体系。”省社科院社会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樊雅丽认为。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党委书记白雪松认为,考试作弊行为的危害颇多。考试作弊严重扰乱了正常教学秩序,使得学校和老师不能准确掌握学生的学习水平,不能科学地制定教学计划。
此外,白雪松认为,作弊行为影响了人才选拔机制的公平。“考试给了参试者公平的竞争机会,是选拔人才的重要途径。作弊行为使得参试者的水平难以得到真实反映,还可能导致弄虚作假、投机取巧的人获得机会。这也是人们对作弊行为深恶痛绝,强烈呼吁提高违法成本,推动‘作弊入刑’的重要原因。”
网上的一项调查显示,在受访的近两万名网友中,超过60%的人认为将考试作弊写入刑法可以有效地威慑作弊者,增强考试的公平性和严肃性。
“作弊入刑,可以说扫除了法律上存在已久的盲区。对于屡禁不止的考生作弊行为,也算扎紧了最为重要的一道‘篱笆’。”樊雅丽表示。
然而,就在作弊入刑实施后不久,被称为“史上最严”的2016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却仍有人顶风作案被抓。
对此,樊雅丽认为,高额的利益回报和侥幸心理是违法者铤而走险的“动力”,而要彻底消灭这些“动力”,一方面,对查出的作弊行为,必须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惩处;另一方面,要提高考试组织水平,加强诚信教育,让胆大妄为者和心存侥幸者忘望而却步,让诚信考试成为公民的自觉行为和基本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