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戴绍志 通讯员魏焕光)自今年1月1日起,沧州市法律援助放宽了经济状况审查的条件,对涉农民工讨薪、工伤赔偿等案件直接给予法律援助。
直接给予援助的人群包括: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及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求助事项符合现行规定的70岁以上老年人;持有城乡低保证明、特困供养人员、正在接受社会救助的人员、失独家庭成员;农民工讨薪、工伤赔偿案件。到2018年底,省内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现行的低保标准1.5倍调整过渡为低收入标准,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2015年,沧州市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基础上,又新增了因食用有毒食品伤害、因安全生产事故赔偿、因对方重婚要求离婚、请求给予工伤待遇以及与公民基本生活密切相关案件等援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