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项保障措施
加强制度建设,将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工作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完善审评机制,成立医疗器械注册审评复审委员会,建立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专业核查队伍。
调整收费标准。提高药品医疗器械注册收费标准,每5年调整一次。收费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落实优惠政策。对创新医疗器械和小微企业申请产品注册收费给予适当优惠。对省内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允许在说明书和标签上予以标注,并在临床应用、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方面给予支持,省内公益性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使用。
强化队伍建设。充实药品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力量,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加大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领域购买服务力度。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协调机制和保障措施。
(马彦铭、史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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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首提五项措施
按照鼓励创新、优化服务、保障安全、促进发展原则,《实施意见》首次提出了五项措施。
鼓励药品医疗器械研发创新,对创新医疗器械和小微企业实施首次注册申请免费,延续、变更申请费用减半等优惠政策。对省内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允许在说明书和标签上予以标注,并在临床应用、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方面给予支持。简化药品生产企业之间的药品技术转让程序,加快药品技术转让审评速度。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加快企业兼并重组和集团内品种结构调整等类型的品种转移。鼓励省内医疗器械企业研发创新,大力支持我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加强高端诊疗器械研发,将拥有产品核心技术专利、具有重大临床价值的创新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列入特殊审评审批范围,优先办理。
《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国医药产业快速发展,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和标准不断提高,公众用药需求得到了较好保障。同时,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中存在的问题也比较突出,主要是药品注册申报积压严重,一些创新药品上市审批时间过长,部分仿制药质量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较大差距。
出现上述问题,有着深刻的历史、体制和机制等方面的原因。我国曾经历过药品严重短缺的年代,现代制药业起步较晚,标准偏低。多年来,国家采取将地方审批药品集中到国家统一审批、药品标准由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提高GMP认证水平、推进仿制药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等措施提高药品质量,但总体上仍然存在药品审批标准不高、管理方式落后、审评审批体制不顺、机制不合理等问题。企业低水平重复申报,部分注册申报临床数据不真实、不完整、不规范等问题比较突出。审评人员数量不足、待遇较低,与注册申报需求也不匹配。
2015年8月9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建立我省更加科学高效的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体系,进一步提高我省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努力推动我省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出台了《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