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2月19日讯(记者张岩)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今天发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受天气因素和节日消费升温因素影响,1月份河北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同比上涨1.8%,涨幅较上月扩大0.2个百分点;环比上涨0.8%,涨幅较上月回落0.3个百分点。
从同比看,1月份构成CPI的八大类商品价格指数在河北呈现“七升一降”态势。其中,食品烟酒类价格指数同比上涨3.4%,影响总指数上涨1.0个百分点,是影响CPI上涨的主要原因。衣着类价格指数同比上涨3.2%,医疗保健类价格指数同比上涨3.1%,教育文化娱乐、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其他用品及服务4类价格指数涨幅在0.3%-1.1%之间;交通通信类价格指数同比下降0.5%。
从环比看,1月份,河北省气温下降并出现大范围降雪,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鲜活商品的生产和运输,导致全省鲜菜类价格指数环比上涨10.3%、鲜瓜果类价格指数上涨7.9%、鸡蛋类价格指数上涨6.2%、猪肉类价格指数上涨4.8%,四者合计影响总水平上涨0.56个百分点。另外,受春节影响,部分服务项目涨价较多,助推CPI上涨。其中,飞机票类价格指数环比上涨20.7%,旅行社收费类价格指数上涨8.2%,美发和美容类价格指数分别上涨3.1%和1.7%,家政服务上涨1.1%。
从全国范围看,1月份河北省CPI同比涨幅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在全国31个省(区、市)由高到低的排序中,河北省与海南省、天津市并居第5位。与周边省份相比,分别高于山东(同比上涨1.7%,下同)、河南(1.5%)、辽宁(1.5%)、北京(1.2%)、内蒙古(1.1%)、山西(1.0%),与天津(1.8%)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