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不裁员、少裁员企业 可申请稳岗补贴

2016-03-01 14:13:27  来源:燕赵晚报 责任编辑:赵耀光
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可一次性享受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鼓励企业用补贴资金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利于企业下一年继续申请享受稳岗补贴政策。

    日前,石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提到将对在石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并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享受稳岗补贴企业 条件要看清

    记者了解到,想要享受该通知里的政策,就要符合这些条件:(一)石市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规范。(二)企业享受稳岗补贴政策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前,已参加失业保险,依法履行缴费义务,无失业保险历史欠费或按规定一次性补清历年所欠的失业保险费。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可一次性享受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鼓励企业用补贴资金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利于企业下一年继续申请享受稳岗补贴政策。

    从该《通知》记者了解到,稳岗补贴标准为:1、对于上年度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且无裁员的企业,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2、对于上年度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裁员率低于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满1个百分点的企业,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3、对于上年度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裁员率低于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不足1个百分点的企业,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20%给予稳岗补贴。

    符合本《通知》和石政办函〔2014〕104号、石人社字〔2015〕4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同一年内可选择其中之一。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企业补贴数额等情况要进行公示

    据悉,稳岗补贴工作按照定期受理、集中审核认定、按年度拨付的办法实施。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上年终了后4个月内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稳岗补贴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上年度企业稳岗措施;4、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申报表和地税实缴凭证原件及复印件;5、企业上年度参加失业保险减少人员情况表;6、企业承诺书。

    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申报企业的参保缴费及裁员情况进行核对。在审核企业依法参保足额缴费时,确保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上缴地税部门的失业保险费与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企业上年度参保缴费总额(不含欠费和滞纳金)一致。初审通过后,将拟享受扶持政策企业名单、裁员情况、补贴数额等在当地媒体或人社部门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填制相关材料,报市人社部门审核。

    石市财政部门将根据石市人社部门审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将资金拨付到市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石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拨付至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记者赵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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