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3月8日讯(记者付锐)近两年,随着网络电商的兴起,“网购”也成为了百姓投诉的热点。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实施,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义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月5日公布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今天上午9:30——10:10,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润芝、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副处长成振州、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聂云东,将来到《阳光理政》直播间,围绕“消费者维权”等工作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对于河北省工商局,您有什么意见或建议,欢迎登录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栏目直播间参与话题的征集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