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魏文平)近日,保定市民政局会同保定市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保定市基本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形态。
保定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协商内容和协商主体,并提出四项主要任务。
建立协商制度。建立健全各类协商主体共同参与的城乡社区协商平台和机制,主要是社区协商制度和楼宇(小组、小区)协商制度。
丰富协商形式。在坚持原有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基础之上,充分利用村(居)民学校、党员活动室、村(居)民议事厅、代表之家等场所以及城乡社区信息平台、社区网站、QQ群、微信群等现代化手段,用群众习惯的方式来解决群众身边的事情。
规范协商程序。进一步规范社区协商和楼宇(小组、小区)协商的一般程序。
运用协商成果。建立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对协商过程中持不同意见的群众,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协商结果违反法律法规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纠正,并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保定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强调,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加大支持力度,为城乡社区开展协商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各县(市、区)城乡社区协商开展情况将作为对其年度专项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