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日报讯(记者郭震 尹君伊)日前,沧州市出台提高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城镇低保标准、设立贫困人口大病救助基金四项财政措施,针对残疾人、低保户等特殊群体精准发力,深入实施精准扶贫战略。据了解,这四项财政措施总投资1.5亿元,各类补贴资金标准提高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将在全省位居第三,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位居第二。
在提高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方面,在省补贴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提高45元至100元。具体范围包括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精神、智力及多重残疾人。在提高农村低保标准方面,由现在的每人每年2800元提高至3500元。在提高城镇低保标准方面,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550元,达到每人每年6600元。此外,为确保脱贫人员不因病返贫,我市还将设立500万元的贫困人口大病救助基金,各县(市、区)均设立不少于100万元的大病救助基金。对2016年实现脱贫的5.6万人中的重大疾病患者,在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个人仍负担较重,生活水平在贫困线以下的,由大病救助基金给予救助,确保大病患者和家庭成员生活水平回到贫困线上。市级救助基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大病救助基金设立到位、及时,工作做得好的县(市、区)给予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