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纠纷化解在诉前,避免大量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蔡洪坡 通讯员张晓慈)为了尽快调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使当事人及时得到赔付。近日,衡水中院与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合发文,制订了《关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联动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同时,也可以使大量交通事故纠纷在诉前达到调解,避免大量案件进入诉讼程序,缓解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这也是多元化化解纠纷的方式之一。
按照《意见》规定,建立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协调解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联动机制,对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调解的过程中,可以邀请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人员或陪审员共同参与调解工作,促成调解,力争把纠纷化解在诉前。对于调解成功的,根据当事人的意愿,人民法院依法为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如未能调解成功,法院工作人员可引导当事人立案进入诉讼程序。
《意见》实施以后,衡水市两级法院将与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联动调解工作。这样,既可以将大量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化解在诉前,也能减少当事人的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