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访谈
全面两孩时代的八大热点问题
就此次《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的内容中公众关心的问题,记者邀请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权威解答,整理如下。
热点1:生育登记怎么办理?
问:我省全面两孩政策适用对象及生育登记规定?
答: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我省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夫妻,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夫妻,应当在怀孕期间持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对婚育情况进行承诺后办理生育登记;也可以在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办理。
热点2:生育审批怎么办?
问:实施全面两孩后生育还需审批吗?
答:实施全面两孩后,对于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需要审批,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符合《条例》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子女的,仍需要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热点3:啥条件可生第三孩儿?
问:什么情况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答:2016年1月1日以后,合计已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妻要求再生育的,必须符合法规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办理再生育手续。《条例》规定了三类再生育的具体情形:
(一)夫妻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热点4:生了双胞胎还可再生吗?
问:如果第一胎生育的是双胞胎,还能否再生育?
答:新的《人口计生法》和我省《条例》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而不是“两胎”子女,所以,如果你第一胎生育了双胞胎或多胞胎,就不可以再生育了。
热点5:独生子女家庭怎么奖励?
问:对原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有哪些规定?
答: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思路,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又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经享受的奖励优惠不再退回。
热点6:婚假、产假是咋规定的?
问:在婚假、产假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延长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产假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奖励60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15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热点7:怎么保障高龄产妇安全?
问:针对我省全面两孩政策目标人群中高龄妇女比重较大的特点,在满足群众新增妇幼健康服务需求,特别是保障母婴安全方面的主要措施是什么?
答:一是挖潜扩充产儿科床位和医护人员,有效应对服务资源紧张状况。建立市、县产科床位情况公示制度,定期及时向社会公示,防止出现“一床难求”、“一号难求”等现象。二是加强孕妇早期建册筛查,对筛查出重点管理的危重和极高危孕产妇实行专案管理。保证高龄及具有高危因素的孕产妇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接受产前检查和分娩。三是健全危急重症转诊网络。市级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中心建设,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和转会诊网络,确保有效衔接和绿色通道畅通。紧急情况转诊困难时,可直接派出会诊急救医生前往或通过远程会诊指导抢救,做好危急重症医疗救治,确保母婴安全。
热点8:如何预防新生儿缺陷?
问:全面两孩政策后,我省在预防出生缺陷发生方面有哪些主要措施?
答:我省将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产前筛查网络,加强孕前优生咨询和检查。规范筛查及转诊流程,积极推进产前筛查诊断技术的综合应用,建立多学科合作的出生缺陷诊疗中心和培训基地。做好新生儿疾病早期筛查工作,保证筛查率,促进患儿早诊早治。探索实行政府与个人共同分担费用的模式,建立可持续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长效运行机制,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燕赵都市报记者王丽、王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