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强化,吸引京津等省外优秀人才在河北落户的措施更加具体实在……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二审稿增加的这些新内容,对于河北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河北日报记者 刘常俭
日前,经过广泛征求意见而修改的《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二审稿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与初审稿相比,二审稿增加了许多可操作性强的硬措施。
强化企业的主体地位
条例草案在征求意见时有人提出,从不少发达国家的情况看,企业一直都在科研和创新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条例中应当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励企业进行研发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为此,二审稿提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鼓励利用财政性资金资助的自主创新项目信息和科研基础设施向企业开放,支持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通过合作研发、委托研发、人才引进等方式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审议中,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委员杨敏生建议,将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的问题列入条例草案,多鼓励科技人员到企业去兼职。他说,前不久,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明确提出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可以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目前时机已经成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杨永山建议,应规定国有大型企业科研经费每年增长多少,每年多少经费用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