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33人违法野外用火被拘

2016-04-07 10:21:50  来源:燕赵晚报 责任编辑:聂书雪
3月30日至4月4日,秦皇岛市各县区累计发现违法野外用火33起,33人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5至10天。

    燕赵晚报讯(记者 马冬胜)记者从林业部门获悉,3月30日至4月4日,秦皇岛市各县区累计发现违法野外用火33起,33人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5至10天。据省林业厅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气温快速回升,农事活动日益频繁,是每年森林防火工作最紧要时段,野外用火是我省森林火灾安全的最大威胁,各地要严管野外火源,从源头上减少森林火灾发生。

    据统计,3月30日,秦皇岛市发现违法野外用火3起,31日发现3起,4月1日至4日分别发现5起、6起、10起、6起。经查,违法野外用火人员分别为青龙满族自治县祖山镇、马圈子镇及周围乡镇的村民。违法野外用火行为主要有燎荒、上坟烧纸、野外吸烟等。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高火险区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据悉,这33名违法野外用火人员分别被县森林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5至10天。

    目前省林业厅已派出多个督导组到各地检查督导森林防火工作,重点防控“四线两场”,即:环北京交界线,冀晋边界线,冀蒙边界线,张家口冬奥会沿线,国有林场和重要目标场所。对重点防火区实施封山禁火。对火源管理、隐患排查、扑救组织等各环节实行责任倒查,因组织领导不力、预防措施不实、应急准备缺位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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