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开始办理阶梯水价增量 办理日期截至5月31日

2016-04-12 11:29:43  来源:燕赵晚报 责任编辑:聂书雪
办理水量增加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逾期不予办理。市民如有疑问可随时拨打24小时供水服务热线“3030111”进行咨询。

    燕赵晚报讯(记者汪洋 通讯员王冬)昨日记者从保定市供水公司获悉,自去年11月份正式开始对居民用水实施阶梯水价后,将于5月31日前办理阶梯水价增量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据介绍,保定市居民阶梯水价政策,根据年用水总量确定用水价格,涉及居民约8万户。以住宅为单位核算居民用户用水量,一套住宅为一户,以房产证明为依据。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准。对于一户多表的用户,按户核算水量。户内人口4人以上(不含4人)的居民户,需提供户口簿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申请增加各阶梯水量。每增1人,年增加阶梯水量30立方米,由供水企业办理分档水量基数核增手续,有效期为1年。期满后可申请延期,不申请延期的恢复原定水量。

    据了解,“一户多人口”用户需实名申请,由本人到供水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填写申请表办理。办理时需携带以下证件: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居(村)委会(社区办)开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地址须与《居民户口簿》或证明信地址相符,相同人员不同用水地址不得重复申请。

    已办理水量基数核增手续的居民用户每年内应按时到供水企业办理“一户多人口”用水的续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不再按“一户多人口”用水执行。办理水量增加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逾期不予办理。市民如有疑问可随时拨打24小时供水服务热线“3030111”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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