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合二为一

2016-04-12 16:28:48  来源:牛城晚报 责任编辑:李莎
凡具有本市城乡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外来经商和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在校生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本报讯 日前,《邢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标志着本市在全省率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的医保制度范围更宽,报销比例更高,全市约600万参保群众将受益。这是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得的消息。

    吸收两项制度长处

    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充分吸收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的长处,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更高,服务更加均衡。

    凡具有本市城乡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外来经商和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在校生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扩大医保目录范围

    有效扩大了参保城镇居民和农民所享受的医保目录范围,居民享受医保目录范围将更宽。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按照《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的规定,结合《河北省新农合药品及诊疗目录》执行。

    住院报销比例更高

    同时,住院报销比例更高。城乡居民在市内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时,可分别按90%、80%和65%的比例报销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平均达78%的报销比例。不仅高于原城镇居民、新农合相应报销比例,也高于国务院的有关要求,最高支付可达15万元。

    其中,2016年参保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420元。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及财政补助调整机制,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参保补助标准按当年国家政策公布标准执行。按照财政补助分级承担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列入年度预算。

    (记者侯东杰 通讯员吕会杰 尹同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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