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王峻峰)从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修订案)》(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针对石家庄市园林绿化发展不平衡、中心城区绿量不足等问题,《条例》规定“本市行政区域绿地系统规划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各县(市)绿地系统规划报上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规定“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绿线,不得擅自修改。因城市建设确需修改的,应当异地补足城市绿地面积”。
针对部分建设用地未能及时开工建设,导致空置地块影响市容市貌问题,《条例》规定“建设单位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之日起六个月内,工程建设项目不能开工建设的,应当按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建设用地进行简易绿化”。
为提高城市绿地整体养护质量,保障城市绿化建设成果,《条例》规定“城市园林绿化管护实行分工负责制”。同时,针对老旧小区绿地无人管理的现状,《条例》规定“居住区绿地,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公司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
为加强城市绿地保护工作,《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不得破坏城市绿线内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城市绿地内禁止设立私人会所,严格控制设置商业、服务摊点、广告等”。
为强化对城市树木保护工作,《条例》规定“未经批准不得砍伐或移植树木”“非因养护需要不得擅自修剪树木”。经批准伐移树木的,应当按照“伐一补五、移一补三”原则进行补植或承担补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