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蠡县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对董某等20名被告人提起公诉。该案涉及北京和我省石家庄、沧州、廊坊等地的两个污染环境犯罪团伙,查实非法倾倒废酸、废碱犯罪事实共计102次、3400余吨。
2015年5月18日,蠡县某停车场墙外一饭店的厨房内,店主李某被下水道气味熏倒,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这个停车场的经营者李某某通过中间人与不法犯罪团伙勾结,非法倾倒废酸、废碱并从中获利。犯罪嫌疑人倾倒的废液产生了有毒有害气体,将李某熏倒致死。公安机关顺藤摸瓜,通过5个多月的调查走访,一举打掉涉及石家庄、沧州、廊坊及北京等地的两个污染环境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27名,涉及企业20家。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该罪的具体内容是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陈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