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宗苗淼)为保障常用低价药品市场供应,河北省对低价药进行流动性管理。近日,《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低价药清单的通知》下发,此次进入执行低价药清单的药品199种,退出低价药清单的药品49种。具体药品可到河北省物价局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据悉,进入低价药清单的药品需符合国家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由企业自愿申请进入我省低价药清单的药品(仅指标注的生产企业执行),这199种执行国家低价药有关政策。退出的49种药品,为生产企业申请退出(仅指标注的生产企业执行),不再执行国家低价药政策。没有标注的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关药品仍按原规定执行。
省物价局要求,凡进入低价药清单的药品,有关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应当在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内合理制定价格,并保持价格的相对稳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退出低价药清单的药品按相关政策执行。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也将加强对新进入或退出低价药清单的药品,特别是独家生产或具有一定垄断性的药品市场价格变化情况进行重点监测。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加强对上述药品价格的巡查和监管,对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