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从什么时间可以领到发票?
试点纳税人可在2016年4月30日前到主管国税机关领用增值税发票,但应在2016年5月1日(含本日)后开具。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停止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申领发票需提供哪些资料?
试点纳税人领用增值税发票时,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以下资料:
1.《发票领用簿》;
2.《税务登记证》(副本)(未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纳税人)或营业执照(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纳税人);
3.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同时提供已发行的金税盘或税控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