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河北市场动态>>正文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业务办理早知道

2016-04-27 09:07:37 来源:河北新闻网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从什么时间可以领到发票?

    试点纳税人可在2016年4月30日前到主管国税机关领用增值税发票,但应在2016年5月1日(含本日)后开具。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停止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申领发票需提供哪些资料?

    试点纳税人领用增值税发票时,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以下资料:

    1.《发票领用簿》;

    2.《税务登记证》(副本)(未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纳税人)或营业执照(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纳税人);

    3.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同时提供已发行的金税盘或税控盘。

责任编辑:侯猛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
			河北新闻网
			官方微信
			
			河北日报
			客户端
			
电子报
网站首页 我要评论 分享文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