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是什么?
营改增试点实施前应税行为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行为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行为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1+3%)。连续12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计算的起止时间按2015年2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确定。
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改征增值税应税行为的试点纳税人需要重新登记吗?
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改征增值税应税行为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办理资格登记,由主管国税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试点实施前应税行为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吗?
试点实施前应税行为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