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上榜”者5年内禁提公积金和申请贷款

2016-05-03 10:16:22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艳荣
日前,沧州市出台《沧州市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防范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发生。

    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管理办法出台

    “上榜”者5年内禁提公积金和申请贷款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戴绍志)日前,沧州市出台《沧州市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防范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发生。其中,职工个人一旦列入黑名单,5年内将被禁止提取公积金和申请贷款。

    职工个人出现以下各类行为将被纳入黑名单:提供虚假个人身份证明、户口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信用报告、购房手续、贷款手续、房屋“两证”、工资流水等资料,以骗提住房公积金或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后无故停缴,经督办仍拒不整改的;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另外,缴存单位存在出具虚假材料协助职工骗提住房公积金或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仅为本单位有贷款需求的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而贷后无故停缴等行为,及伪造借款合同、还款流水等资料,以协助职工骗提住房公积金的银行等合作单位,存在这些违法违规行为的都将列入黑名单。

    职工个人被列入黑名单,将取消其五年内的住房公积金消费类提取和贷款资格,对于骗提住房公积金和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规定期限内退回所获资金,限制期满,经公积金中心审定后,准予从缴存职工黑名单中删除。对于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缴存单位,在五年内新增缴交人员时必须提供社会保险明细、劳动合同到公积金业务前台办理,其所属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必须额外提供劳动合同、个人社会保险明细等资料。对于缴存单位,根据公积金中心整改要求补缴所有欠缴住房公积金并按规定正常缴交,配合追回骗提、骗贷资金的,经公积金中心审定后,准予从缴存单位黑名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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