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第二届“市政府质量奖”评选启动

2016-05-04 09:24:08  来源:沧州日报 责任编辑:赵耀光
“市政府质量奖”是沧州市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项,分设组织奖和个人奖。评选工作每年举办一届。2015年沧州市启动了首届“市政府质量奖”评选活动,有3家企业和1名个人受到表彰。

    获奖组织和个人将分别获30万元、2万元奖励

    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即日起,我市第二届“市政府质量奖”评选正式启动。

    “市政府质量奖”是我市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项,分设组织奖和个人奖。评选工作每年举办一届。2015年我市启动了首届“市政府质量奖”评选活动,有3家企业和1名个人受到表彰。

    其中,组织奖申报条件为:依法在沧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积极推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等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有效,工业、建设施工企业已通过认证。近3年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位居国内同行业及同类产品前列。服务业企业的服务质量在全省同行业处于先进水平,顾客满意度高;产品在近3年各级质量监督抽查和出口商品检验中全部合格。工业企业主导产品为省级以上名牌产品,施工企业、服务单位获省级优质工程、优质服务方面的表彰;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及环境污染事故;企业在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上实现创新,并具有推广价值的单位,可优先申报。

    个人奖申报条件为:遵纪守法,从事质量工作5年以上;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对质量振兴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具有卓有成效的质量管理理论研究、质量技术攻关成果或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推进区域、行业、企业提高质量作出突出贡献;个人为所属单位负责人的,所属单位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及环境污染事故。

    凡有意向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按要求填写《沧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从市质监局官方网站下载),于6月17日前报送至所在地质监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后,于6月30日前报送市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将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其中,获奖企业可获30万元奖励,获奖个人可获2万元奖励。(记者张伟通讯员张肖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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