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李野 燕赵都市报记者尉迟国利)记者从承德市城镇居民医保中心获悉,从4月29日起,该市将全面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建立起“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9月1日起,按照统一后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制度组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明年1月1日起,按统一后新的政策制度落实医保待遇。
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移交完成后,暂维持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双轨运行,实行统一管理、分账核算,保持政策不变,仍按原渠道落实相关待遇。同时,统一覆盖范围,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保参保范围和无能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城乡居民,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从2017年度起,全市城乡居民执行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的参保缴费期,参保缴费期内居民以家庭、在校(园)学生(儿童)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参加居民基本医保。
该市城镇居民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按照整合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总体待遇不降低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水平。2016年城乡居民暂分别执行城镇基本医保和新农合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从2017年起,居民基本医保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