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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至6月7日河北对衡水市开展市级环保督察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6-05-19 08:25:29 责任编辑:郭凯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段丽茜)从省环保厅获悉,经省委、省政府5月17日批准,我省于5月19日至6月7日对衡水市开展市级环境保护督察。

    今年3月3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后,按照要求,4月28日召开了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了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衡水市工作方案。

    据介绍,这次督察,是中央对我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试点工作后,我省组织的首次市级层面环保督察,体现了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坚强决心和态度,是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步骤,将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起到有效的推动作用。这次督察由省环保厅厅长陈国鹰任组长,督察组成员共15人,在人员组合上突出了业务性和专业性,聘请了多位专家型业务骨干。

    对衡水市的督察,将突出当地的环境特点,重点是关注该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和存在问题、政府职能部门联防联动机制落实情况、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问题、开发区生态环境优化和基础设施(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建设运行情况、相关部门落实环保责任情况、衡水湖及主要河流保护和断面水质改善情况、城中村和餐饮业无组织排放污染管控工作、面源污染治理情况等。

    督察内容还包括近两年衡水市空气质量达标率,重点河流和衡水湖水质达标率,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气化率,城市建成区绿化率,城镇集中污水处理率、中水回用率,生活垃圾处理率和重点环境工程、生态保护项目资金投入情况。针对各类园区和开发区,重点关注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执行率、企业污水废气排放达标率。通过量化指标对比分析,既考察衡水市工作提升情况,同时也对比其他市同期情况。

    督察按照见面沟通、动员部署、听取汇报、市级层面督察、下沉督察等步骤进行。期间开设举报电话、手机号码(只接收举报短信)和邮政信箱,每天8时至20时受理电话举报,邮政信箱在督察组撤离衡水市后,仍延续运行一周。

    督察进驻结束后,督察组在20个工作日内研究形成正式督察报告,既指出问题,也肯定成绩。督察报告征求衡水市市委、市政府意见,经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省委、省政府。

    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在15个工作日内,由督察组组长向衡水市党政主要领导及班子其他领导成员进行反馈,指出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督察报告主要内容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通过省和衡水市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结果将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移送省委组织部或衡水市委组织部,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干部使用、组织处理的重要依据。对督察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移交当地相关部门查处;涉嫌刑事犯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衡水市委、市政府要按照督察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于督察意见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同时抄送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对其整改情况,我省将适时开展后督察,重要情况报省委、省政府。衡水市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情况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通过省和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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