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宋柏松 通讯员孟凡栋)近日,卢龙县下发《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制度(试行)》,强化村集体财务报账、民主监督和审计工作,勒紧村集体的“钱袋子”。
该县规定,由县农村经济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县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负责监督、检查各村每月报账情况及村会计情况,监督、管理农经机构代管各村资金的使用情况,对大额支出票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把关。在村集体资金管理上,实行专户储存,村集体不得出租、出借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挪用、侵占村集体资金。对村集体支出作出了更加明确限定,5000元以上的支出,需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请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同意后开支。村集体发生各项支出,应当“先报账、后付款”,报账后以转账或电汇的方式结算,减少使用现金。他们还对村集体预留备用金、支领证和村民主理财小组等作出了详尽规定,明确了对违反制度的责任追究办法,除批评教育、停止责任人职务外,情节严重、涉嫌违纪违法的,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纪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