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新增试点纳税人迎来首次增值税申报 注意八类事项

2016-06-01 10:10:06  来源:燕赵晚报 责任编辑:赵耀光
从6月1日起,有哪些财税新规开始实施?哪些办税事项需格外注意?

    饭店月缴营业税16万 营改增后月抵扣5万

    税负减轻是纳税人最明显的感受

    □记者迎晖 陈霞 华绚

    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已顺利实施一个月了,营改增新增试点纳税人6月起将迎来首次增值税申报。此外,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部分地区最晚会延长至6月30日。那么,从6月1日起,有哪些财税新规开始实施?哪些办税事项需格外注意?

    增值税纳税人启用新版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等。其中,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为必报资料。纳税申报其他资料的报备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须填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明确了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由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或生活服务等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具体名单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虚开普通发票100份以上就算违法案件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原则、案件标准、惩戒措施等内容进行了修订,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等8种情形将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提醒纳税人注意八类事项

    为确保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顺利申报,省国税局提醒纳税人注意八类事项。

    6月申报期延长至6月27日。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7月1日-15日为首个申报期。

    申报表要先填附表再填主表。纳税人一定要先填写附表,再填写主表,因为主表中的绝大部分内容可以根据附表所填内容自动生成。

    新试点纳税人暂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

    网上申报方便快捷可提供24小时服务。除了到实体办税厅申报以外,纳税人还可以通过网络、云办税厅和手机APP多种方式申报纳税。

    办税服务厅专门设立首次申报窗口。全省各办税服务厅都专门设置营改增纳税人首次申报专门窗口和专用通道,避免纳税人因对办税流程及办税场所不熟悉而影响申报。

    错峰预约申报 避开申报高峰。为避开申报高峰期纳税人拥挤和长时间等候,纳税人可以向当地国税机关预约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的时间。

    “同城通办”让纳税人可以合理选择办税地点。全省各市国税局都已实行了涉税事项的同城通办,纳税人可合理选择办税服务厅进行办税。

    索取增值税发票需要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个人消费者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营改增”后消费者更实惠

    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服务业从5月1日正式纳入“营改增”试点运行范围,为期一个月来,石家庄市国税部门专门开通“绿色通道”,让5.75万户纳税人方便快捷地享受到这一税改政策红利。

    孟志军是石家庄市某餐饮企业的财务经理,按照企业的营业额计算,以前每个月都要向地税局缴纳营业税16万元左右,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实施以后,企业的很多原料成本都可以进行增值税抵扣,孟志军再一算账,感觉缴税负担大大减轻了,“抵扣完以后我大致算了一下,每个月能抵扣5万多块钱。”

    与营业税对纳税人全部营业额征税不同,增值税仅对纳税人经营过程中的增值额度进行征税,因此税负减轻是“营改增”之后纳税人最明显的感受。因此,经营业主大都不会打着“营改增”的招牌涨价,个别酒店或餐馆“别有用心”欺骗消费者,也不会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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