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杜烁、王倩倩)日前,邢台市环保局出台《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管理的规定》,对六类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审批。
不予受理审批的六类建设项目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和《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中限制和淘汰类投资项目;《邢台市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5年版)》所列项目,国家、省和市明令禁止的其他投资项目;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项目,《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规定的禁止建设项目,不符合规划布局或在工业园区之外选址的新建工业项目;2016年底前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园区内的涉水新建项目;未开展规划环评的工业园区内的新建项目,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饮用水水源等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可能对水体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市区周边30公里范围内可能对空气造成严重污染的建设项目;自备燃煤锅炉(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除外)的新建项目。
同时,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开通“绿色通道”,实施快速审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鼓励类投资项目;高新技术、转型升级、惠民生等投资项目;列入国家有关规划及国家、省、市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项目;有利于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生态修复等项目。
该局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根据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时限为9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时限为2个工作日,环境影响登记表即报即办,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核的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