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彪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对各地区各部门政务舆情回应工作作出部署。《通知》要求提高政务舆情回应实效: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同时对出面回应的政府工作人员,要给予一定的自主空间,宽容失误。(据新华社8月12日报道)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新型传播方式不断涌现,政府的施政环境发生深刻变化,舆情事件频发多发,加强政务公开、做好政务舆情回应日益成为政府提升治理能力的内在要求。政务舆情能否及时公开透明,关涉民众知情权与监督权能否得到实现。《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是政府尊重民众知情权与监督权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有利于堵塞谣言流传空间。
政府在回应舆情过程中,由于事件发生的复杂性、发展的不确定性以及各种客观原因,出面回应的人员一开始未必能掌握全面、准确的信息,出现一些失误、纰漏,应属正常现象,人们不应苛责。《通知》提出对这些人员给予一定的自主空间,宽容失误,符合实事求是原则,符合事物发展规律。
不过,现实中还存在这样的情形,有些人面对突发舆情,不经调查了解就本能地否定相关事实的存在,否定相关涉事人员存在违纪违法问题。有些部门工作人员甚至罔顾事实,有意隐瞒真相,刻意颠倒黑白。这既让民众知情权与监督权难以得到实现,也严重影响政府的形象,令政府公信力遭受损伤。
这种情况,显然不属于“失误”,更不在《通知》有关规定的“保护”范围之内。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做好政府回应政务舆情工作,首先需要正确区分不同情况。对于事出有因,并非有意为之的“失误”应给予宽容,留出一定的自主空间,而对于那些不经调查了解就否定事实存在,乃至有意隐瞒真相、糊弄民众的,则应严肃问责,以儆效尤。如此,才能让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客观、公正、科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