殊不知,公共楼道作为安全逃生的通道,不能堆放杂物,尤其是易燃可燃物品,否则将威胁到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前不久,省会盛世长安小区18号楼2单元的走廊就因为居民堆放杂物引起火灾,所幸扑救及时,才没有造成大的损失。
那么,该如何减少小区内公共空间乱占乱建,还公共空间以“清爽”呢?王明刚认为,这一方面需要社区居委会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社区居民的教育、引导;另一方面,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对拒不改正的乱占乱建进行强制清理。
“其实,大部分乱占乱建的人也知道这样的行为不对,只要及时加强劝导,他们还是会积极改正的。怕就怕这个问题拖大,越来越复杂,就不好解决了。”王明刚建议,加强日常巡查,发现一起清理一起。
“社区公共空间乱占乱建,既是道德问题,又是法律问题,加强管理,有法可依。”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芮说,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共空间的使用有明确的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等公共空间,为业主共同所有,任何人不得多占、独占,不得有损害他方利益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还明确,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