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邯郸电(通讯员赵志强 燕赵都市报见习记者赵晨光、记者乔宾娟)9月28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对全市法院受理的污染环境罪案件四件4人进行了集中宣判,共判处有期徒刑1年以上的3人,最高刑为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最低刑为有期徒刑十个月。
记者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年以来,该市保持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大对污染环境案件的审判力度,截至目前,共审理污染环境罪案件16件21人,对涉案的21名被告人均依法予以严惩,有力震慑了环境污染犯罪,为推进该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当日宣判的四起污染环境案件,2起系被告人为谋私利非法倒卖处置化工废油等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2起系被告人将回收的废酸液,非法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其中,永年县人民法院宣判的被告人任某军污染环境案情为:2015年12月13日晚,任某军伙同他人将回收的约10吨左右的废酸液排放到永年县西阳城乡尚庄村北废井内。3天后的凌晨,任某军再次伙同他人将回收的约30吨左右的废酸液排放到尚庄村北及村东南废井内。之后,该村村北废井内的废酸液溢出并流向周边街道。经河北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监测,在尚庄村废井内提取的废酸PH值为0.65,属于强酸性废水。永年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任某军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废酸已达到3吨以上,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魏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刘某斌污染环境案情为:被告人刘某斌经与河北福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张某(在逃)联系,在没有取得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答应以每桶赚取10元的处置利润,为其处置化工废物。后刘某斌将330桶化工废物露天存放于邯郸市丛台区黄粱梦村107国道铁道西侧和官庄村南。后刘某斌又通过其父亲刘某海(另案处理)的帮助,将600桶化工废物露天存放在魏县双井镇后刘街村村北大堤上。刘某斌非法处置的化工废物共计230余吨,非法所得9000余元。经鉴定,被告人刘某斌非法处置的化工废物为危险废物。邯郸市丛台区环保局依照相关程序,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对刘某斌存放在黄粱梦107国道铁路西侧和官庄村南的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处置费用共计679938元。魏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斌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230余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