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部分行政区划调整 公安局办理的原证件继续有效

2016-10-10 15:33:55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聂书雪
10月6日,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行政区划调整期间的工商注册登记变更工作进行公告。此前,邯郸市公安局也对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效力进行了公告。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陈正)日前,邯郸市进行了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撤销肥乡县、永年县、邯郸县,设立肥乡区、永年区,并对部分乡镇管辖权进行了变更。10月6日,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行政区划调整期间的工商注册登记变更工作进行公告。此前,邯郸市公安局也对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效力进行了公告。

    部分乡镇管辖权调整为:将原邯郸县的河沙镇、南堡乡、代召乡划归邯郸市邯山区管辖;原邯郸县的尚璧镇、南吕固乡、兼庄乡、三陵乡划归邯郸市丛台区管辖;磁县的高臾镇、光禄镇、辛庄营乡、花官营乡、台城乡划归邯郸市邯山区管辖;磁县的林坛镇、南城乡划归邯郸市复兴区管辖;原永年县的南沿村镇、小西堡乡、姚寨乡划归邯郸市丛台区管辖。

    10月4日,邯郸市公安局发布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区划调整区域内居民的身份证、户口簿,只要在有效期内,依然有效,可以继续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区划调整区域内居民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只要在有效期内,依然有效,可以继续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及《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区划调整区域内居民的出入境证件,只要在有效期内,依然有效,可以继续使用。

    居民因工作、生活等原因需要办理以上有关证件业务的,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车管部门、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10月6日,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公告:行政区划调整期间,各相关区、县行政区划调整前发放的工商营业执照继续有效;因行政区划调整造成的跨区域的企业和商户营业执照虽然行政区划与实际不符,也仍然有效,不作为有问题证照而强制变更;因行政区划调整变更而要求换照的企业和商户,不需再提交其他材料,仅凭营业执照填写换照申请表即可进行换照;简化登记程序,因行政区划调整变更而要求换照的企业和商户一律实行“审核合一”;企业申请其他登记项目变更的,企业名称随其他变更一并进行新区划名称变更,不再另行申请名称变更。上述措施有效期至2017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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