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城乡居民医保12月20日截止缴费

2016-12-01 11:33:45 来源:沧州日报 责任编辑:高小茹
昨天,记者从沧州市社保局获悉,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将在12月20日结束。

    逾期参保个人将全额缴费

    昨天,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将在12月20日结束。

    工作人员提醒,还没有办理的居民,需要抓紧时间办理,一旦逾期参保,不仅个人全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政府补助),还将设90天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今年是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轨”首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将不再区分缴费人群,2017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150元。参保的城乡居民,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可报销15万元。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2017年为1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二次”报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加上大病保险,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45万元。

    据了解,首次参保的居民需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寸白底证件照片一张。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新参保还是已经参保的居民,都要拿着户口簿、身份证,以家庭(户)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持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村(居)委会(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期间,市区中小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可以学校或托幼机构为单位,在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已随家庭参保的不再重复参保;在校大学生由所在高校统一到所在地的县(市、区)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参保缴费期截止后,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中途参保。年度中途参保居民(不包括新生儿),需全额缴纳包括政府补助在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自缴费到账之日起满90天后方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未缴费期间和缴费后90天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记者韩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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