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04号)
《河北省发展循环经济条例》已由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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