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应急“救命钱”,如何“更好用”

2016-12-05 08:48:59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高薇
省交管局12月1日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发生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3403起,死亡1654人,受伤31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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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交管局12月1日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发生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3403起,死亡1654人,受伤3130人。

    尽管事故数量、伤亡人数同比均有所下降,但是每一起交通事故几乎都对应着一个被撞碎的家。而且,其中有相当比例因肇事逃逸、肇事方无力赔偿,从而导致受害人一方不得不依靠借债、卖房来抢救亲人。

    早在2014年7月4日,我省就出台了《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同年10月实施。其主要目的便是,在事故抢救第一时间,帮伤者把抢救费先垫上。

    截至今年12月2日,运转两年多的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已经成功救助了1200多名符合条件的交通事故受害人。

    但和全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总量相比,被救助的比例还是不高。为此,有关部门也在根据实际情况微调政策,力求更加便民利民,让交通事故应急“救命钱”救助更多车祸受害者。

    □河北日报记者 白 云

    政策微调,怎么方便群众怎么改

    衡水市的付先生拿到了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今年以来支出的最大一笔救助。

    今年夏天短短3个月内,因为一场车祸,付先生经历了家破人亡:12岁的女儿没了,唯一的住房卖了,还欠了亲戚朋友十几万的债。50多万元的抢救治疗费用,都是这个工薪家庭一笔笔凑起来的,而肇事方逃逸无人赔偿。

    在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会的指导下,付先生最终拿到了符合条件给付的高达50万元的垫付款,这笔钱极大缓解了付先生所遭遇的困境。“感谢救助基金会,有了这笔钱,还了债,日子还能凑合着过。”付先生说。

    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会,在省公安交通管理局旧址办公,秘书长李同彪大致估计,截至今年12月2日,运行两年多的基金会审批通过了1200多份救助申请。

    “基金会大概支出了6000多万元,预计明年的申请人数能超过1500人,救助基金能支出8000万元。”李同彪透露。

    最近一次基金会工作人员到省交管局新址就申请材料找主管局长签字,拎了一只大号手提包。“100多份,差不多这么高一摞申请材料。”李同彪比划了距离桌面50厘米的高度。

    而在今年8月份之前,基金会两年的救助申请数量只有700多份。这几个月发生了什么,使得救助申请增加了这么多呢?

    这源于一份《关于明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简单说,是针对《办法》的一次微调。

    原来,在拨付救助基金的过程中,李同彪发现一个不太顺畅的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而按照《办法》规定,开通绿色通道的医院先期垫付抢救费用后,救助基金会则将救助款拨付到医院账户。但是,个别医院担心垫付的费用找不着出处,不见钱不治疗,受害人家属不得不到处借钱自行垫付,拿到救助款还得通过医院账户再转到个人手里。

    “这个情况的存在,使救助基金失去了意义。”李同彪说,“救命钱”就是让受害方能得到及时抢救的钱,让老百姓到处借钱自行垫上,这还叫救助金吗?

    考虑到这个情况,基金会建议修改了部分条款,医院垫付的拨给医院,个人垫付的拨付给个人,丧葬费也一样,不再按照僵硬的条款执行,最大可能便利老百姓。

    基层推动,让“救命钱”真正用来救急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受害人都愿意去申请这笔“救命钱”。

    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裕华事故中队中队长史静丕,就遇到过这样的案例:交警告知受害人家属,既然肇事方拿不出钱,不如先申请救助金渡过难关,这一建议却遭到家属拒绝。

    “受害方家属认为,有别的部门给垫钱,是不是交警就不管了?肇事方就没什么事了?他们认为受害方去申请救助金是替肇事方申请的。”为了改变部分受害方家属的想法,史静丕不得不多次和他们沟通。

    记者采访了解到,近期,省交管局明确要求各地成立救助基金会地方组织,由支大队领导兼任负责人,内部调剂人手,明确专人负责,逐月排名。

    “如果一个基层大队,连续几个月事故量很高,申请量却很少,这个大队负责人就会被约谈。”李同彪告诉记者,现在很多人还不了解救助基金,交警在一线处理事故时有义务告知。“我们的想法是,通过基层推动,让交通事故受害方主动申请,让‘救命钱’花到救命的地方。”

    史静丕所在的事故中队,两年多来协助12名受害人申请过救助款,他们对救助金的救助价值深有感触:“过去,事故交警都头疼一类交通事故。受害方经济状况不好,躺在医院急等钱救命,肇事方也不富裕,或者逃逸。一方急着用钱,一方拿不出钱,按照规定,完成事故责任认定,交警调解不成只能让双方走诉讼途径。”

    走法律程序需要时间,很多重症伤者最宝贵的抢救时间也就是受伤后的前十天,错过了这个节点,就算最终法院判决执行到位,受害人也可能失去最佳抢救时机。“可也没有别的办法去帮助受害方,这类情况遇到过很多,实际解决起来也很困难。”史静丕介绍。

    除了得不到及时抢救,类似的交通事故还易引发社会矛盾。史静丕说,受害方被撞,身心受到了很大伤害。遇到了事故,要看对方有没有上保险,有没有能力赔偿。赶上一个没能力赔偿的,就只能自认倒霉,这会带来很多社会矛盾。救助金解决的就是没能力赔偿的这部分案例,所以说救助金不但是“救命钱”,还化解了社会矛盾。

    鉴于此,史静丕所在的事故中队交警,会亲自带着受害人亲属跑手续。“好的政策,更得用好。”史静丕认为。

    而拿到今年以来最大一笔救助金的付先生,是李同彪通过媒体报道后了解其遭遇的。当时,李同彪一方面联系付先生指导其申请了救助金,另一方面立即追责主办这起事故的交警,为何没有告知付家可以申请救助金。

    严格审查,“救命钱”一分也不能乱花

    记者看到,在10月12日下发的《通知》里还提到了两个条款,一是,医院必须按照卫生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医保目录用药对交通事故受害人进行抢救,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垫付。

    其次,交通事故受害人由于身体原因不具备马上手术条件,且又不符合使用抢救费用伤情特征的,其导致延期手术的费用和术后伤者伤情稳定后的正常治疗费用,不予垫付。

    基金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两个条款的规定,源自他们在审核受害人申报的用药目录中,发现极个别医院乱开处方,重复检查。

    “譬如,有个医院,一个手术给病人用了近百个手术包,这不是开玩笑吗?还有一个案例,受害人胸部CT,做了数次,这是把基金会当成创收的提款机了。”李同彪气愤地说。

    鉴于此,基金会的工作人员收到救助申请后,会对受害人提供的住院明细逐一审查,该垫付的一块钱不能少,不该垫付的一分不能给。

    如果有个别人自行受伤,作假来骗取救助基金,这样的可能存在吗?李同彪介绍,一次完整的申请过程,有多个环节把关,任何一个环节的造假都不大可能实现。

    “按照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交警出具书面救助通知,当事人或其家属拿着这份通知单、证明材料及相关医疗机构的垫付受害人抢救费用申请、抢救证明材料,去申请救助。也就是说,需要医院和交管两个部门相互印证是同一起案例、同一个受益人。下一步承办单位(保险公司)进行核实,核实通过的,才会上报到救助基金会。”李同彪说,基金会运行两年,尚未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救助基金的案例。

    为防止骗取救助基金,《办法》也进行了严格规定:医疗机构提供虚假抢救证明材料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采取欺骗等手段骗取救助基金、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救助基金是给遇到难处的人应急救命的,这个钱谁也不能乱花!”李同彪严肃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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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怎么用”

    谁可以申请?

    根据有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可以申请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由受害人或者其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依法应当救助但受害人身份无法确定或者受害人及其亲属无法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以上规定直接办理。

    抢救与治疗时间如何界定?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因特殊情况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需要使用救助基金垫付的,医疗机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在抢救受害人工作结束后,医疗机构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可以向承办单位提出使用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抢救费用的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抢救证明材料。

    谁去追偿垫付款?

    使用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受害人及其亲属应当协助追偿。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发出偿还通知书,明确偿还的金额和期限,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将认定书同时抄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其中涉及农业机械的道路交通事故,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在对受害人及其亲属进行赔偿时,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应当优先偿还使用救助基金垫付的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拒不偿还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丧葬费用怎么申请救助?

    由受害人亲属凭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丧葬费用垫付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垫付丧葬费用,并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无主或者无法确认身份的遗体,由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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