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二手房交易资金实施监管

2016-12-13 14:59:04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高薇
12月12日,记者从承德市住建局了解到,自今年12月16日起,将对承德市中心区(双桥区、双滦区、高新区)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实行第三方监管。

    河北新闻网承德电(燕赵都市报记者陈宝云)12月12日,记者从承德市住建局了解到,自今年12月16日起,将对承德市中心区(双桥区、双滦区、高新区)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实行第三方监管。

    据承德市住建局相关人员介绍,12月16日起,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居间服务进行二手房房屋交易的,交易结算必须实施监管。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结算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结算资金。

    交易双方自行达成交易的,交易资金也在监管范围内,不接受交易结算资金监管的,交易双方需共同签署《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不纳入监管声明》。房屋交易双方接受资金监管的,要一并签订《承德市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和《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

    房屋交易双方和监管银行签订《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后,将约定的交易资金转入监管账户。登记办理完成后,根据约定买方领取权属证书,监管银行凭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二手房登记完成证明》向卖方直接划转交易资金。

    相关人员表示,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在受理房屋转移登记和他项权登记申请时,对未提供《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到账通知书》或《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不纳入监管声明》的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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