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张会武)近日,邢台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末,建成充电站125座、充电桩4800个,达到为4万辆电动汽车(标车)充电的服务能力。
到2020年末,邢台全市培育2-3家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建成充电站125座、充电桩4800个,其中专用充电站45座(含县、市及大曹庄管理区26座)、充电桩3000个,公共充电站80座(含县、市及大曹庄管理区36座)、充电桩1800个,达到为4万辆电动汽车(标车)充电的服务能力。
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凡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按照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每2000辆电动汽车配套建设1座以上公共充电站,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的要求,优先在城区内中心地段、繁华地段、车流量大的地段先期建设,逐步由城市中心向边缘、城市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梯次推进。新建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车位比例均不低于10%,其他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车位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比例均不低于10%。
记者了解到,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另外,自2017年起,依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方向,邢台市每年从上级下拨的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中安排500万元,专项用于补贴该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取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