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今日开始缴费

2016-12-15 17:02:51 来源:秦皇岛日报 责任编辑:高小茹
秦皇岛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2016年12月15日起开始缴费,截至2017年2月28日,逾期不予办理。

普通居民个人缴费150元;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费60元;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

秦皇岛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2016年12月15日起开始缴费,截至2017年2月28日,逾期不予办理。

为整合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今年8月份,我市制定出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基金统收统支。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普通居民个人缴费150元;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费60元;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

参保人员范围包括:具有我市城乡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已取得居住证非本市户籍的居民;常年在本市城乡就学的中小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入托的学龄前儿童;驻我市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统称大学生)。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复转军人在复转后90日内办理参保。超出90日按普通居民参保时间办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本市户籍需提供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本人页;非本市户籍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居住证;在本市入托的学龄前儿童须提供幼儿园出具的入托证明。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分别到户籍所在地(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在校大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9月至10月由所在学校统一代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我市现行的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在报销项目、比例、医保用药目录上都有差别。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后,保障待遇实行“就高不就低”,会增加定点医药机构,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也将更加宽泛。(记者陈引玉 通讯员冀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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