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和河北省委统一部署和要求,目前,河北省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全面展开。
人大代表是如何产生的?跟小编一起学习一下吧↓↓↓
各级人大代表都是依照法律规定,民主选举产生的。
●哪些人有选举资格?
>>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
◎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
◎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
◎正在受拘留处罚的。
●哪些人没有选举资格?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因严重刑事犯罪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
●人大代表选举由什么机构主持?
>>间接选举人大代表时,根据选举法的规定,省、设区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直接选举时,由所在行政区域设立的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任命。
●怎样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
>>选民或者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按选区公布,提交选民讨论。
>>选民对代表候选人要充分酝酿,民主协商。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如经反复协商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于选举日的七日以前按选区公布。同时公布选举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有很多新举措,跟小编一起看看↓↓↓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今年3月修改了《河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为把好选民“资格关” 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申诉、起诉
>>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有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参选
结合河北省实行居住证制度的实际,修改后的细则在明确“农村和城镇居民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登记”的同时,对持有居住证的人参加选举作出了新的规定:“常住城镇或在异地做工、经商、办企业的居民,有居住证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登记。”
●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成“常态”
修改后的细则规定:“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据此规定,在这次换届选举中,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将成为“常态”。
●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资助
为把好代表“入口关”,修改后的细则规定,公民参加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违反该规定的,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县级人大可设专门委员会
到目前,县级人大一直未设专门委员会,审议计划、预算,往往临时组建计划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人员难以实现专业化、专职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议的效率和质量。随着细则的修改,这种情况有望得到改变。
修改后的细则规定:“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法制、财政经济、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专门委员会,少数民族自治县或少数民族较多的县可以设立民族委员会。”
(河北新闻网综合,编辑侯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