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区230余家“小饭桌”有了“身份证”

2016-12-19 10:59:21 来源:承德晚报 责任编辑:赵耀光
市区已有230余户“小饭桌”领取了《备案登记证》,一部分未能达到相应卫生、安全标准的经营户退出了市场。

    近几年,“小饭桌”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中小学校周围,在为家长和孩子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令许多家长对其设施安全和饭菜卫生增添了一些担忧。近年来,承德市加大管理力度,小饭桌经营资质、卫生状况、食品安全等问题得到了有效规范。为此,记者到市区部分“小饭桌”进行了走访。

    12月15日中午,南营子小学门口已经站满了前来接孩子的家长和几家小饭桌的工作人员,“我们的小饭桌已经开了4年了,卫生条件肯定没问题,孩子家长都特别满意,您可以来看看。”看到记者上前咨询,某小饭桌经营者便热情地介绍起来。走进屋内记者发现,这家“小饭桌”卫生条件很好,餐厅桌椅摆放整齐,地面上很干净,正在做饭的两位阿姨都戴着口罩,比较注重饭菜安全。

    为加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班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中小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托管班正常经营秩序,《承德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班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开办校外托管班需办理《备案登记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校外托管班的开办申请,组织有关部门对申请开办校外托管班备案情况进行联合审查,发放《备案登记证》;对已经开办的校外托管班,进行清理、整顿、规范,对整改后符合开办条件的发放《备案登记证》,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开办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

    “市民在选择校外托管班时应该看一下经营者有没有《备案登记证》,在发证之前我们都会对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所以他们的安全、卫生条件更有保障。”双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说。

    此外,《办法》规定,校外托管班的开办者及从业人员应同时具有健康合格证明、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经营场所的食品加工操作间、用餐间、卫生间须分别单独设置;食品加工操作场所应有固定专用的水池,配备餐具消毒、食品储藏冷冻冷藏、通风排烟、防尘防蝇等设施。

    据双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办法》 实施以来,市区已有230余户“小饭桌”领取了《备案登记证》,一部分未能达到相应卫生、安全标准的经营户退出了市场,大部分“小饭桌”的质量、卫生等都得到了保障。(记者于丽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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