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推动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引江水源平稳切换

2016-12-27 13:39:12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赵耀光
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经有资质的水质检测单位和卫生防疫部门检测达标后,方可大范围向社会供水。

    水质检测达标后,方可大范围向社会供水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刘岚)目前,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已完工的市县正在积极进行城市供水水源切换。据近日省住建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引江水源平稳切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考虑水源变化对现有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带来的影响,周密部署通水前调试运行工作,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经有资质的水质检测单位和卫生防疫部门检测达标后,方可大范围向社会供水。

    可按比例掺混,确保引江水源平稳切换

    根据《通知》,各级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水源切换工作专项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细化操作流程和保障措施,确保引江水源实现平稳切换。

    南水北调配套供水设施已建成且具备通水条件的市县,要充分考虑水源变化对现有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带来的影响,周密部署通水前调试运行工作。试供水和正式通水前,要设立服务热线及咨询窗口,及时、准确应对用户咨询。

    《通知》要求,地表水厂要严格执行相关行业标准,逐一清洗和调试反应沉淀池、滤池及清水池等水处理设施,规范实施加药、消毒及反冲洗等操作流程,确保清洗及调试运行满足水厂供水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规范。

    配套管网方面,要重点做好现有供水管网适应性评估,可采取适当比例水源掺混方式实施水源切换。要重视管网改造和清洗工作,重点加强对水源切换后流速、流向等水力条件发生变化的管段改造和清洗,避免因管道沉积物和生物膜受水力冲刷脱落影响管网水质。

    同时,要开展小区域内试供水,待水厂及配套管网调试运行稳定,且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经有资质的水质检测单位和卫生防疫部门检测达标后,方可大范围向社会供水。

    强化水质检测,降低引江水质污染风险

    各级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供水水质管理,督促供水企业强化水源水质、出厂水质及管网水质的日常检测,降低引江水质污染风险,保障供水安全。

    所有受水区市县要建立健全在线水质监测系统,科学选取水质监测点,实现水源地取水、地表水厂制水、供水管网配水的全过程、全方位在线监测。

    所有受水区地表水厂必须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水质日检11项指标能力,力争设区市供水企业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106项指标检测能力,其他县级城市达到42项常规水质检测能力。要严格落实国家标准要求的检测制度,达到日检11项、月检42项和年检106项指标的水质监测项目和频率。

    要有效把控供水系统风险,做好配套设施的风险预测、分析和调控,针对水质污染、水压不稳、水量不足等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南水北调供水系统风险应急预案,完善应急保障机制,建立应急抢修队伍,配足应急抢险装备,提高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能力。

    加强监督检查,未按规定检测依法处罚

    据悉,省住建厅正在组织编制《河北省南水北调地表水厂运行管理规程》,将从2017年起,对水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通知》提出,将所有实现水源切换且通水运行的市县纳入省级水质督察和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范围,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各级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要加强配套设施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强化日常监管,对不能满足检测能力要求的供水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对检测项目和频率不符合要求的依法给予处罚。

    设区市城镇供水主管部门除抓好市本级配套设施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外,还要抓好对所辖县(市)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畅通省、市、县三级部门沟通机制。

    县级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全面负责本地供水设施的运行管理,重点加强对水厂调试、管网改造冲洗等工作的监管,稳步推进水源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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