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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通报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6-12-31 07:10:18 来源:河北新闻网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刘荣荣)为深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持续释放纠正“四风”的强烈信号,近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和查处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石家庄市司法局党组成员,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副书记、所长张修禄公款购买购物卡问题。2015年9月,张修禄安排单位工作人员用公款购买6张共计3000元购物卡,准备用于送节礼。另外,该戒毒所还存在其他违规问题。给予张修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承德县下板城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刘秀林违规为其子操办婚事问题。2016年5月,刘秀林为其子操办婚事前,向组织报备设宴桌数10桌,实际分两次设宴共计15桌,其间违规收受单位同事及其下属礼金8500元。给予刘秀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

张北县台路沟乡公款购买香烟问题。2015年7月至2016年9月,该乡用公款购买价值13860元的香烟用于接待。给予乡党委书记邰晓峰党内警告处分。

卢龙县发改局虚开发票报销接待用酒费用问题。2016年该单位工作人员何树来以办公用品和电脑耗材名义开具发票,用来核销单位购买的招待用酒的费用共计37363元。分别给予主管财务审批工作的副局长彭宗福、直接责任者何树来党内警告处分。

迁安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张晓芳等人借参会之机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5月,该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张晓芳带领单位工作人员徐海、张玉良赴银川参加全国水井钻机情报网年会。经张晓芳同意,徐海、张玉良均携妻子一同前往并在会议结束后到当地景区游玩,期间产生共计1793元的费用在该局机井队和下属公司报销。分别给予张晓芳、徐海、张玉良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赔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大城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2014年至2016年,该中心为职工违规发放加班补助及会计补助,共计14900元,其中,县物价局分管该中心的副主任科员吴进芳领取了1100元。另外,该中心将应纳入县财政专户收入的1927元作为账外资金,用于单位其他支出。分别给予吴进芳及该中心主任庄艳兵党内警告处分。

任丘市教体局议论堡学区东大坞幼儿园园长杜瑞仙办公用房超标问题。杜瑞仙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共29平方米,超出标准20平方米。给予杜瑞仙党内警告处分。

饶阳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法制大队队长张崇磊违规接受宴请和礼品等问题。2016年元旦放假期间,张崇磊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等。给予张崇磊党内警告处分。

涿州市下胡良中心校校长李英等人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4月,李英带领学校人员共计10人到涞源白石山和易县狼牙山旅游,在该校设立的“小金库”报销产生的费用共计4860元;另外,该校还存在挪用专项资金、违规发放补贴、虚开发票等问题。给予李英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副校长张永江、庞志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副校长尹秋云行政警告处分。

巨鹿县城管办副主任科员商清涛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1月,商清涛驾驶公务用车办理个人事宜。给予商清涛党内警告处分。

邯郸市邯山区法院党组成员韩伏林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1月,韩伏林在石家庄市执行任务期间,乘坐制式警车到饭店与亲家用餐。给予韩伏林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元旦、春节将至,又值市县党委换届重要时期,“四风”问题易发多发,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要求,层层压实主体责任,以更大的力度、更严的标准、更实的措施,对“四风”问题穷追猛打、寸步不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监督渠道,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对“四风”问题频发的地方和单位,在追究直接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责任编辑:张永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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