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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创新券首次发放 225家企业申领“红包”

2016-12-31 12:22:30 来源:河北新闻网

    225家企业首次申领创新券“红包”

    我省科技创新券首次发放 2017年将覆盖2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杨佳薇)昨日,河北省科技创新券首发仪式暨创新服务提供机构授牌仪式举行。据了解,此次为我省科技创新券的首次发放,已有225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申领了科技创新券,每家首次申领不超过3万元,共计660万元。预计至2017年将发放科技创新券8000万元,覆盖2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

    今年9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印发了《河北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创新券是针对中小企业经济实力不足、创新资源缺乏,大学和研发机构没有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动力机制,而设计发行的一种“创新货币”。政府向企业发放创新券,企业用创新券向研发机构购买科技服务,科研机构人员持创新券到政府部门兑现。

    据悉,设立创新券是将财政奖补资金转化为“有价证券”的一种新形式,将有利于提高企业受益面,改变过去政府财政资金大多支持上规模的大企业,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得不到支持的局面;将有利于增强市场对创新资源的配置效率,使高校或科研机构能够更好地将技术成果转化到企业。

    此次创新券的申领为我省科技创新券首次发放,已有225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通过网上平台成功申领了科技创新券,每家首次申领不超过3万元,共计6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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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组织可申领创新券?

    科技型中小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且在有效期内,营业收入2000万以下,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二是与创新服务提供机构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创新创业团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原则上由10人以下从事科技创新人员组成,不具备法人资格,且尚未注册企业;二是入驻市级以上众创空间。

    创新券申领及使用要求

    创新券形式上为电子券,每年可多次申领。首次申请不超过3万元,申领额度使用过半后可再次申请。在每个申报周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申请创新券的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创新券仅限申领企业或创新创业团队使用,允许分次使用,但不得转让和买卖。申领的创新券若3个月内仍未使用,将被收回,若6个月内未用完,剩余创新券也将被收回,且在本年度内无法再获批创新券。

责任编辑:孙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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