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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创新红包”,先读懂科技创新券

2017-01-04 08:31:52 来源:河北新闻网

□河北日报记者 张怀琛 通讯员 冯建平

对许多中小企业来说,创新之初总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麻烦”:有了技术难题不知该找谁咨询请教,与高大上的科研机构合作得托门子、找关系,想购买科技服务却又“囊中羞涩”……

如今,这些问题都被一张科技创新券迎刃破解。有了它,中小企业就能像逛“淘宝”一样,在网络平台上“淘”到有意合作的创新服务提供机构,购买科技服务还能享受补贴“优惠”。

科技创新券谁能领?

“科技创新券是由财政奖补资金转化而来的一种‘创新货币’,专用于创新主体向创新服务提供机构购买科技服务使用。”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只要是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都可登录“河北省科技创新券工作平台”在线免费申领。

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需通过认定且在有效期内,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并与创新服务提供机构没有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创新创业团队原则上由10人以下从事科技创新的人员组成,不具备法人资格且尚未注册企业,并入驻市级以上众创空间,近两年在省部级以上创业大赛上获得前三名的创新创业团队,符合条件的还可优先发放。

科技创新券能干啥?

测试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购买技术方案、购买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服务、技术评估……在“河北省科技创新券工作平台”上,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可根据自身的研发计划,灵活选择所需的服务类型。“但是,按照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检测活动,不纳入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特别强调。

据介绍,科技创新券形式上是一种电子券,每家首领不超过3万元、每年最高可得10万元,可与自筹经费1∶1配合使用。作为首批领取的幸运者之一,在河北战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伙人李茂青看来,“这相当于给公司购买科技服务打了个5折优惠。”

虽然用处广、够实惠,科技创新券却并非一次性申领越多越好。

“该券仅限其申领企业或创新创业团队使用,允许分次使用,但不得买卖和转让。此外,使用时还必须在创新服务合同内标明使用金额,并在工作平台登记备案。”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同时提醒,领取后,3个月内未使用或6个月内未用完的科技创新券都将被收回,且本年度不再受理其申请,“我们每年会多次开放申领科技创新券,希望创新主体利用好资源,不要盲目申领。”

科技创新券怎么花?

创新服务提供机构作为科技创新券的接收单位,须经省科技厅认定授牌,并在“河北省科技创新券工作平台”进行注册。为保证服务质量,目前,经过组织申报、评审等环节,省科技厅已筛选出86家符合条件的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其中,我省高等院校实验室占75%,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及各类新型研发组织等占25%。

据了解,科技创新券原则上每半年集中兑付一次。创新服务提供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创新创业团队开展服务后,需在工作平台申请兑付使用金额。审核发放机构对兑付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后,由省科技投资中心将兑付资金统一拨付给创新服务提供机构。

责任编辑:秦秋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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