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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一马戏团运输野生动物 两名团主被判刑

2017-01-06 16:39:14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沈阳1月6日电(记者范春生)河北省沧州市一马戏团从安徽省宿州市前往辽宁演出,运输野生动物至沈阳市,两名团主李荣庆、李瑞生被公安机关传唤,后被检察机关起诉。沈阳市浑南区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两名团主李荣庆、李瑞生所运输的动物包括虎、狮子、黑熊、猕猴,均已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8年,并各处罚金10万元。

27岁的李荣庆与李瑞生是堂兄弟,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大单镇李营盘村人。因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16年8月30日由沈阳市森林公安局执行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末至2016年7月末,李荣庆、李瑞生为了使共同经营的马戏团盈利,在明知没有办理运输野生动物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用货车将1只老虎、3只狮子、1只黑熊、1只猕猴从安徽宿州运至沈阳市浑南区祝家镇祝家屯。经鉴定,二被告人运输的动物均被国家列为一级或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认为,李荣庆、李瑞生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李荣庆如实供罪,可以从轻处罚,李瑞生有自首情节,也如实供罪,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为此,判处李荣庆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李瑞生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一审宣判后,李荣庆、李瑞生不服,提起上诉。二人的代理律师对记者表示,马戏团表演过程中的野生动物运输行为属于演出所必须,并不是为了出售和收购野生动物,被告人也不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因此不构成犯罪。

责任编辑:见习编辑郑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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