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孟宪峰)春节将至,衡水市公安局重申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
根据《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市区外环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主城区区域内,除春节期间允许有限制燃放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C级、D级以下产品)外,其他时间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燃放任何烟花爆竹。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年农历腊月三十(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十五的7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
衡水市公安局忠告市民:各级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巡检、查处力度,对发生在禁放范围内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将严格依照《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以500元罚款处罚,对情节严重的,予以治安拘留。